HKTVmall ×《就係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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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夏季
 

愈艱難,愈自強。無論在哪個時候,香港人都是這樣撐過來的。

處於劣境的時候,便愈需要精神的滋養。2018年中創刊的Being Hong Kong《就係香港》, 是一本專門呈現香港在地生活、社區、文化、創意藝術、自然生態和人文歷史的深度季刊。每一期都會邀請來自不同界別及世代的記者、作家和創作人,參與內容製作,Revisit Rethink Recreate香港百餘年來至今,獨特的在地特色及人情故事,並運用不同紙質及創意表現方法,配合優質印刷及人手釘裝技術,為讀者帶來不可多得的紙本閱讀體驗。 這次《就係香港》和HKTVmall聯乘,是希望把這些香港故事和廣大的HKTVmall客戶分享,讓大眾更清楚了解香港這個城市的獨特之處,還有香港人的能耐和所長。我們相信,香港還有很多未完的故事有待發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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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護照,哪種身份
撰文// 翁時樂  攝影// 謝浩然
參考資料// 《香港居民的國籍問題》張勇、陳玉田著
(所有圖片顏色經過處理,並非護照及旅行證件原色。)

 

隨著近年本土意識的興起,香港人對身份認同的探討愈趨深入,其中也包括使用不同護照利弊的討論。

護照除了是旅行證件,它作為國民身份的象徵,不時都被牽涉入政治爭議之中:有人會借英國國(海外)護照(簡稱BN(O))表達對港英政府管治的懷念,也有歷史學者認為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既然不承認香港是中國一部分,若然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也應該立即放棄等等。自去年的抗爭運動至今,更有不少人發起續領BN(O),甚至爭取BN(O)平權的行動,這除了是英國殖民統治的歷史遺物,也可反映香港人身份的複雜性。

但事實上,香港不止是英國的前殖民地和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更是一個客觀上容許雙重國籍存在的移民城市。回顧香港的歷史,香港人曾經使用過各種不同的護照。不同的護照既是意味著香港人國籍身份轉變,也反映著香港這座城市的不斷發展。在BN(O)和特區護照以外,各種不同護照及其權限的變改,其實就是香港人今天身份逐步建立的過程。

 

 

1841-1849

護照引入香港的歷程,可以從香港成為殖民地的歷史講起。雖然清朝亦有發行護照,但香港最初發行的護照,卻是19世紀末割讓予英國後,才傳入香港。自1841年英軍佔領香港島後,香港的本地居民被視作為英女王的臣民(Subjects of the Queen of England),後來割讓的九龍半島和租借的新界也是根據同樣的理據,成為受英國國籍法律條文約束的境地,亦即使是說當時香港人的國籍身份屬於英籍。不過,最初並沒有多少本地華人能夠擁有護照,護照的形式只是以一張紙印行,由港督授予主要是的官員、商人英國人通行使用,護照上更沒有持有人的照片。

十九世紀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前,英國國勢如日中天,世界各地英國殖民地的人民都被視作為「英國臣民」(British Subject),香港人也因此獲得中國人以外的另一國籍身份。但是這個身份直到二十世紀初仍然是一個十分模糊的概念,由於位處中國南方的香港,與深圳在地理位置上只是一水之隔,兩地的邊境界線模糊、沒有進出限制,人民的往來流動非常頻密,香港當時只是屬於華人謀生賺錢的「暫居地」,每當本地社會動盪不穩,大量華人都會逃回內地(返鄉下)避難,非香港出生的本地華人更不如英國臣民般可以自由出入其他英國屬土,華人到英聯邦屬地旅行一般都是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再由港英政府加簽。

這種寄居香港的過客心態,一直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才有改變。面對人口愈益增加,早在1940年代初期,港英政府設立入境事務處的前身移民局,又頒布《入境管制條例》,在邊境關口管制中國人民入境,並規定離港的本地華人居民須要先到移民局領取類似護照的邊境通行證,才可以再次入境。戰後中國爆發內戰及新中國成立,令大量人口移居本港,為了進一步管理,港英政府更於1949年開始登記人口,簽發身份證。種種控制人口的措施,加上中國基於戰略考慮,對香港「長期打算、充分利用」,客觀上區分「大陸人」與「香港人」的身份,而後來亦發展成專門供港人從澳門或中國大陸返港使用的回港證制度。

 

 

1849-1970s

另一方面,面對戰後世界去殖民化浪潮,英國的殖民地相繼脫離英國統治,紛紛實行自治或成為獨立國家,為解決英國國籍與英聯邦國家之間的國籍問題,英國議會通過《英國國籍法1948》,香港居民亦因此成為聯合王國及殖民地公民(Citize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簡稱CUKC),具有英聯邦公民身份。在香港出生的港人在18歲換領成人身份證時,可在身份證上選擇是英國籍或中國籍。但是在五十年代香港居民要申請護照亦不容易,香港居民若然未持有護照而旅行外地,需要持有身份證明書(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Identity,簡稱CI)作為旅遊證件。至於佔人口大多數的非本地出生居民則只能申領回港證,或者是誓章代替護照(Affidavit in lieu of Passport)。

雖然港英政府後來於1956年簡化手續,以身份證明書取代誓章,統一作為未持有護照的香港居民旅遊證件,又於1962年發行新型回港證及身份證明書,把證件更改成為三年內不限次數往返,但是身份證明書的地位始終不如真正的護照。五、六十年代期間,中國經歷多次政府運動和饑荒,大量人口逃難到香港,然而港英政府並未建立香港人的身份認同,不少以身份證明書作為旅行證件出門的香港人都會受到歧視,原因在證件上持有人只擁有香港居民的身份,而不具有國籍。而且,英國政府在1962年和1968年,先後收緊《英國國籍法》,規定只有在英國出生或持有英國政府簽發的聯合王國護照(UK Passport)人士才可自由進入英國,即使擁有港英當局簽發的英國護照(British Passport)亦受到入境管制,要進入英國本土,也要事先申請入境簽證。

 

 

 

1980s-1990s

經歷六十年代兩次暴動和七十年代連串的社會運動,港英政府在七十年代銳意透過不同的社會改革和福利政策逐漸建立香港人的歸屬感,並於1972年開始接納非本地出生的華人成為永久居民。但是同時間,中共政府於1972年把香港和澳門從殖民地名單中剔除的議題捆綁於聯合國《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的執行》議案中表決,令香港從殖民地名單中被剔除,失去自決前途的權利。由於中國不承認三條不平等條約,中英雙方政府於1982年9月開始進行談判。而英國政府於1981年通過《英國國籍法 1981》,進一步細分CUKC成為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英國屬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英國海外公民(British Overseas Citizen)三類,令香港絕大部分市民於1983年1月1日自動成為英國屬土公民,只能取得英國屬土公民護照(簡稱BDTC)。 

BDTC護照並不容許持有人在英國定居和工作,香港前途問題亦在中國堅決拒絕英國「歸還主權,保留治權」後,落實由中國收回主權。對於回歸以後香港人的國籍問題,在1984年底《中英聯合聲明》簽署當日中英雙方互換的備忘錄便提到,英國屬土公民的身份會於1997年7月1日起失效,但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護照。基於上述的情況,英國議會於1985年通過《香港法 1985》,賦予香港的英國屬土公民一種新的國籍,英國國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s (Overseas)),於1987年7月1日起開始使用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並發行新式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作為過渡的安排,並防止主權移交後香港出現無國籍人士。

 

 

組織成員希望爭取三百二十九萬名BDTC持有人可享有居英權。但是事實上,BDTC最終隨著主權移交失去效力,而自香港前途問題出現以後,香港出現了移民潮,不少人都擔心香港局勢的變化,移民外國希望取得外國護照,導致香港出現人才和資金流失的問題;六四事件後,更多人對97回歸的信心動搖,移民數字不斷上升,亦有人希望英國能夠為港人提供保障,不過英國政府只決定推出俗稱居英權計劃的英國國籍甄選計劃(British Nationality Selection Scheme),給予五萬名香港精英人士及其家庭成員共22.5萬人英國公民護照。

根據計劃,五萬個來自專業人士、企業家、管理技術人才、高級公務員等界別的港人家庭,可以經過計分制的甄選方式,分批獲發英國本土公民護照,取得居英權。對此,中國政府認為英國損害了中國的主權,企圖將香港居民「國際化」,所以中國由始至終不承認取得「居英權」的香港人的英國公民身份。199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其中便訂明:「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予承認。」。

 

 

1997-NOW

除此以外,由於《基本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1997年7月1日回歸後在香港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籍法的解釋為「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而且「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無論香港人持有任何英國護照,包括從居英權計劃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還是BN(O)護照,回歸以後都不能在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境內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也就是說,英國政府簽發的BN(O)護照於香港回歸之後就只會是有效旅行證件。對於其他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中國公民而言,他們持有外國護照亦同樣不會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造成這個情況,歸根究柢是由於法律概念上中國以血統主義定義國籍,同時又不承認雙重國籍所致。對於中國而言,香港市民是屬於「同胞」的中國公民,在主權移交以後理所當然恢復中國國籍,但是對於香港居民可能擁有雙重國籍的歷史問題,就只能特殊靈活處理,造成客觀上容許香港人擁有雙重國籍。而對於絕大部分的BN(O)護照持有人而言,雖然這種特殊身份缺乏實質的權利和義務,但至少是香港人「曾經擁有」的身份印記,以及回歸以來抗拒身份定位模糊的表現。

在《中英聯合聲明》簽署以後,中國政府授權予香港特區政府在1997年開始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作為中國恢復主權後香港實行「高度自治」的其中一項體現。由於給予特區護照的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國家數量眾多(現時已有168個國家和地區),回歸以來已經成為大部分香港人使用的主要護照。但是隨著近年香港的高度自治不斷受損,加上市民對政府的不滿持續累積,動盪不安的社會環境,令不少合資格的市民重新考慮申請BN(O)護照。即使今天的BN(O)未有太大的實際意義,但是對於習慣了自由開放的香港人來說,多本護照至少是多個選擇,愛國不愛國,還是不及「有用與否」來得重要。